“十三五”末(mo),江蘇省固定式燃(rán)氣輪機的總裝機(jī)容量達到2000萬千瓦(wǎ)🍉左右。随着固定式(shì)燃氣輪機裝機規(gui)模的擴大,排放的(de)氮氧化物對城市(shi)環境質量的影響(xiǎng)凸顯。為實現江蘇(su)省“十四五”期🌈間氮(dàn)氧化物等污染物(wu)的進一步減排,持(chi)續改進江🏒蘇省空(kong)氣環境質量,江蘇(sū)省地方🏒标準《固定(dìng)式燃氣輪機大氣(qì)污染物排🔞放标準(zhǔn)》(DB32/3967-2021)将于2025年12月7日正式(shi)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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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準适用範(fan)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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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規定了(le)固定式燃氣輪機(ji)大氣污染物的排(pai)🚶♀️放控制、運行管理(li)、監測和達标判定(ding)要求,以及标準的(de)實🔆施與監督要求(qiu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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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适用于江(jiang)蘇省轄區内固定(dìng)式燃氣輪機的大(da)氣污染物排放管(guan)理,包括建設項目(mu)的環境影響評價(jià)、環境保護工程🧡設(she)計✂️與驗收、排污許(xu)可證核發及其投(tou)🐕産後的大氣污染(ran)物排放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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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(biāo)準适用于以天然(ran)氣為燃料、單機輸(shū)出功率10MW以上的燃(rán)氣-蒸汽聯合循環(huan)以及區域型冷熱(rè)電(或熱電)分布式(shì)能源✉️供應系統中(zhong)的固定式燃氣輪(lún)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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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标準不适用(yong)于航空和艦船上(shang)的動力燃氣輪機(ji)💚,以及🐪應⭐急移❌動式(shi)燃氣輪機發電機(j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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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準中排放控制(zhì)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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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有固定式(shi)燃氣輪機自2025年12月(yue)7日起執行表1規定(dìng)的🐕氮氧✏️化物排放(fàng)限值。新建固定式(shi)燃氣輪機自本标(biāo)準實施之日起🐇執(zhí)行表1規定的氮氧(yang)化物排放限值。新(xīn)建固定式燃氣輪(lun)機煙囪高度及距(ju)離周邊住宅🈲的距(ju)離按批複的環境(jing)影響報告書(表)确(que)🤞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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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1 固定式燃氣(qi)輪機大氣污染物(wu)排放限值
标準監(jian)測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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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氣監測(cè)孔和采樣平台:按(àn)HJ 75的要求在污染物(wù)排放監控位置設(shè)置*性的煙氣監測(cè)孔、采樣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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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測(ce)負荷:氮氧化物的(de)手工監測負荷應(yīng)按照HJ/T 397的規🎯定執行(há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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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測分析方法:氮(dan)氧化物的監測要(yao)求應按照HJ/T 397和HJ 75的規(gui)定執行,氨📧逃逸的(de)監測要求按照HJ 2040的(de)規定執行。監測分(fen)💋析方法見表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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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2 氮(dàn)氧化物與氨逃逸(yì)的監測分析方法(fa)
标準達标判定及(ji)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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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手工監測達(da)标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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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表2的(de)方法進行手工監(jian)測,氮氧化物排放(fàng)濃度🧑🏾🤝🧑🏼小時值不🙇🏻超(chao)過标準限值,即屬(shǔ)于達标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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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連續(xu)監測達标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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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(àn)照表2的方法進行(hang)連續監測,氮氧化(huà)物月均值不超過(guo)标準規定的排放(fàng)限值,且日均值和(hé)小時值滿㊙️足以下(xia)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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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)日均值不超(chāo)過排放限值的11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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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)95%的(de)小時值不超過排(pai)放限值的2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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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計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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氮(dan)氧化物排放濃度(dù)應按公式(1)折算為(wei)基準氧含量15%時的(de)排放濃度作為達(da)标判定的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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